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6月1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在沈抚育才实验学校高中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宣判,现场开展“以案释法”,高中部全体师生“零距离”“全景式”观摩庭审。
案情回顾
赵某自2020年起,在辽宁省规定的禁猎期,利用打笼在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小红村其家中抓捕野生鸟类。公安机关于2023年11月1日在辽阳市文圣区罗大台镇东沙浒村集市将赵征抓获,并在当场及其家中查获野生活鸟32只,打笼3个。赵某于2024年1月17日被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案件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指控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进行了当庭宣判。
旁听学生直观感受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各环节,深入了解庭审具体流程。公诉人将法庭教育变成法治公开课堂,向旁听师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呼吁同学们多参加法治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